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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信息来源:查看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政府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

药品注册费

单位:元/次

类别

收费标准

备注

药品再注册费(五年一次)

12000

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增收20%注册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单位:元/次

类别

收费标准

备注

第二类

首次注册费

39000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变更注册费

16000

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

16000

二、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属于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在门户网站、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16〕15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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