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防止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桂卫医发[2023]10号)、《玉林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玉卫发[2023]6号)、《关于印发福绵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福卫发医[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医疗机构开展临床检验室间质评和质量控制工作情况,现将《玉林市福绵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及项目(2024年版)》予以公布。
玉林市福绵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