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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广安市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7 信息来源:查看

一、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

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拟定(调)价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收集汇总了一批各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3年5月,组织人员通过实地核查、现场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医疗机构申报项目进行了审核。6月,组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医疗机构的专家、代表,召开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形成定价方案。10月至11月,经省医保局批复同意后,在政府网站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2月,定价方案经市医保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市政府同意。

三、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广安市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的通知》包括项目61个,主要坚持了如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项目选择合理。在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发展、业务需求等因素对新开展项目进行申报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有关要求,逐项进行审核认定。

二是严格执行价区标准。通过实地核查、现场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并按价区标准要求进行定价。

三是优化项目价格结构。本次定价项目共61个,以中医(民族医)类、手术治疗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类为主,体现对中医药事业倾斜,回应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的需求,优化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

四是确保风险安全可控。通过组织社会风险评估,全面分析研判定价对基金、医疗机构和患者三方的影响,总体评估结果风险等级为低风险。部分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对患者负担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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