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局以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督为目标,以医保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信用评价为基础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在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全面实现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化应用,通过信用评价不断加强对机构主体的管理,有效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信用制度创新上再突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以《兰州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为总纲,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药师等六类主体医保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为配套的“1+N”模式制度体系,对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从业人员、参保人员等参与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主体信用管理进行规范,实现信用承诺、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息公开、结果应用、信用修复与异议申诉等全链条流程纳入闭环式信用管理,推动医保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为医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坚实支撑与保障。
在强化信用评价上重过程。依托省级统建的医保信息平台信用管理子系统,逐项适配各信用主体评价指标,在系统中实现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药从业人员等信用主体线上评价,在线生成各主体信用评价分数,映射信用评价等级,生成信用报告,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划分黑白灰信用名单,启动信用统计分析,实现全市医保信用评价“线上管理”。
在分级分类管理上出实招。根据信用评价结果,为每类评价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印发《关于应用医保信用评价结果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于信用评价管理的医保定点机构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医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为A等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市、县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表彰宣传基础上,酌情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评价结果等级为B等级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正常监管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评价结果等级为C等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由县区医保部门组织约谈,督促其停止医保违规行为,并积极参与医保政策、医保基金监管的宣传和培训活动等,增强其履约意识;评价结果等级为D等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列入市级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名单,由市县两级医保部门细化监管措施,通过增加检查频次等方式强化监督和管理。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和信用管理,营造“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的浓厚氛围。
在深化结果应用上谋拓展。为了持续推动医保各相关主体重视医保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结果,不断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场景应用,推动医保信用评价与日常监管挂钩制度,即:医药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与基金预拨、基金清算、现场检查频次挂钩;医药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挂钩;参保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信用就医、联网结算挂钩。同时,积极推动信用评价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持续推动“医保贷”与信用就医深度嵌合,积极向省医保局争取建立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医保信用应用的新机制,为创新医保监管、推动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新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