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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持续深化DRG支付方式改革助力医疗机构高水平发展
发布时间:2024/02/19 信息来源:查看

    1月15日,南通市医保局出台《关于DRG付费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药品临床应用的通知》,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药品创新动力,更好地满足参保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

    一是支持新技术临床应用。支持电磁导航支气管内镜定位活检术、骨髓移植术等12个医疗服务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新技术项目的住院病例,年终决算按照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折算点数。

    二是支持新材料临床应用。满足参保患者个性化医疗需求,支持人工晶体、支架、起搏器等8种植(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目录中高值医用耗材,且材料费用达到医保支持标准的住院病例,年终决算按照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折算点数。

    三是支持新药品临床应用。纳入我市“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的药品,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总额预算管理。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费用进行全额补偿。对住院期间使用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且单个费用在5000元及以上,相关住院病例年终决算按照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折算点数。

    四是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对设有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包括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及设有国家、省级急诊急救“五大中心”的医疗机构,年终决算时,在相关病组差异系数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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