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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3 信息来源:查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促进新的检验方法、诊断技术、手术方式等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满足不同患者就医需求,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要求及市域内公立医疗机构申请,结合巴中实际,开展了“多学科联合诊疗”等项目定价工作,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起草依据

    《通知》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及14个政策性文件。

    三、起草程序

    本次定价严格履行定价程序,通过资料审查、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制定方案、上报审核、征求意见、公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并按照省局要求,充分考虑巴中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对巴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确定整体定价比例。

    四、实施范围

    巴中市范围内(巴中市全部区域,含巴州区、巴中经开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

    五、主要内容

    本次医疗机构共申报新增定价医疗服务项目103项,经审核后新定价67项,新定价项目占已有项目比例为0.73%。本次新定价项目共12类,手术治疗类20项,占比29.85%;临床各系统诊疗类15项,占比22.39%;检验类12项,占比17.91%;综合医疗服务类、超声检查类各4项,占比11.94%;其他类3项,占比4.48%;医学影像类、放射治疗类和经血管介入诊疗类各2项,占比8.95%;核医学类、病理检查类和物理治疗与康复类各1项,占比4.48%;占比最高的是手术治疗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类及检验类,检验类大部分是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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