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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江门市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加强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粤卫规〔2019〕1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江门市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控制中心性质及挂靠单位

  江门市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量控制中心)是根据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需要组建,在市卫生健康局领导下开展全市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相关工作。该中心是委托性质的专家委员会,无独立法人资格,挂靠在江门市中心医院(不涉及机构编制),并由挂靠单位提供开展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配备必要的人员等,以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质量控制中心架构

  质量控制中心下设专家委员会及办公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质量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在市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建立全市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组织机构。

  (二)建立健全全市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全市放射影像专业质量控制管理有关工作。

  (四)制定全市放射影像专业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质控标准、考核方案和质控程序。

  (五)定期对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指导、检查、考核。指导医疗机构对放射影像专业的质控评估落实和整改。指导医疗机构要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指南等要求进行放射影像专业质量评价,开展放射影像专业质量评估考核工作。

  (六)规范放射影像专业诊疗和技术管理。医疗机构需加强对放射影像专业诊疗和技术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安全性,并努力提升放射影像的质量与效率。这包括标准化操作流程、设备使用和维护以及图像质量评估等方面。

  (七)组织实施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影像专业医疗、医技、护理等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广应用放射影像专业诊疗新技术,促进全市放射影像专业人员业务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

  (八)组织开展专科领域内的医疗技术与质量管理的交流活动。

  (九)指导各市(区)医疗机构进行放射影像专业质量控制管理。

  (十)完成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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