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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6 信息来源:查看

一、背景情况

202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具体包括: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以及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二)基本要求

1.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始终坚持党管一切的原则,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重要内容并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成立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组建监管队伍,制定监管工作方案,摸清监管底数,建立监管台账,组织检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

2.压实工作责任。

3.提升监管能力。

4.加强联动协作。

5.强化宣传引导。

三、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珙县医疗保障局

解读股室:基金监管股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夏康,0831-438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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