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河北信商致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符合核发条件,沧州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县医苑店等13家企业符合变更条件,沧州奥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延续条件,准予许可。南皮县亮视眼镜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不予许可。河北圣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申请注销,经审查,符合注销条件,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请企业所在地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新核发企业纳入年度管理计划,依法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