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中医函〔2020〕7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海南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优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诊治方案过程中,要落实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
二、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要求,中医要全程参与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诊疗过程中。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组中,要有中医医师,每日会诊例会应有中医医师参与。
四、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专家组的作用,各医疗机构如需中医专家会诊,可直接与我省中医专家组组长卓进盛(13368930698)联系。
五、我委将定期组织省内中医专家组成员到各定点医院巡诊。
六、其他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7号)要求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齐虹霞 65390709,张连帅 65350509;
邮箱:hn65388337@163.com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