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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6 信息来源:查看

甘卫妇幼函〔2020〕154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有关项目省级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0〕9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0年甘肃省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0年甘肃省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使更多贫困听障患者得到救治,提高听障患儿生活质量,2020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发现新生儿中的听障患儿;筛选符合手术条件的患儿;对贫困听障患儿实施110例人工耳蜗手术,并进行言语康复训练;对开展听力筛查、诊治的医护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患儿家长开展家庭听力言语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提升市县级听力诊断水平,建立18个市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

二、项目实施及部门职责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兰大二院具体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人工耳蜗和临床听力诊断中心相关设备的采购,组织听力筛查及诊断相关技术培训,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标准化建设,并对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兰大二院与人工耳蜗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协调落实供货、付款事项。负责项目管理、听力筛查与诊断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督导检查等工作,对确诊符合手术条件的患儿进行救治、随访,对患儿家长开展术前、术后康复知识宣传及康复训练,指导市县级医疗机构加强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康复中心标准化建设。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协助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规划设置,并组织完成辖区内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建设的初步验收。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纳入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建设的医疗机构(附件1),按照《甘肃省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建设标准》(附件2)要求,提前落实好医疗机构自身配套相关诊疗场所、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快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督促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协议,落实供货、付款等事项。负责督促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做好目标人群筛选,并将经筛选的目标人群报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督促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开展听力筛查及阳性患儿的转诊工作,及时上报信息,并对手术患儿康复情况进行跟踪随访。

三、经费管理

省级财政项目资金2000万元,向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下拨1010万元,用于采购人工耳蜗、手术器材、必要的听力诊断设备,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等;向18个市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所在的医疗机构各下拨55万元,用于相关设备和远程会诊系统采购。下拨资金与上年度结转资金统筹使用。人工耳蜗、相关设备及远程会诊系统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招标,各项目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协议,组织验收并付款。外置和植入手术使用的人工耳蜗装置由项目免费提供,其他实际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报销。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报销。

各项目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大对项目内容及相关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项目实施。要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耳鼻喉科实际情况进行调研,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康复中心建设,并提出市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规划设置建议。同时,督促已纳入建设规划的市县级项目单位加快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标准化建设进度,务必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按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市县,省卫生健康委将在今后项目资金安排中予以核减。

 (二)各听力筛查机构要全面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时(出生后48小时)用OAE(DP)(耳声发射仪)进行检查,初筛通过者42天时再用AABR(脑干诱发电位仪)进行复筛,初筛未通过者42天复查时要用OAE(DP)和AABR两种听力筛查仪同时进行,并填写《甘肃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表》(附件3),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筛查情况报送所在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于每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于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甘肃省临床听力障碍诊疗中心即兰大二院(以下简称兰大二院)。

(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照《甘肃省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救治对象筛选条件及标准》(附件4),将经筛查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及时转诊至兰大二院进行确诊,转诊时需填写《甘肃省听力筛查转诊单》(附件5),并告知家长听障儿童救治及康复有关注意事项。为方便患者,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转诊时务必与兰大二院进行预约,并告知患者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兰大二院进行确诊。

兰大二院确诊后,对于需要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治疗的患者由其家长填写《人工耳蜗植入救治申请表》(由甘肃省临床听力障碍诊疗中心提供),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等,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序住院治疗。同时要将《儿童听力诊断登记表》(附件6)及时通过各相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反馈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相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定期跟踪随访,掌握患儿后期康复情况,并将《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患儿随访登记表》(附件7)及时汇总上报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及时上报兰大二院;兰大二院根据随访情况对患儿进行康复干预。

五、评估考核和总结

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对患者家长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形式开展项目整体评估;各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县级听力医学诊断中心和听力康复中心建设情况的评估验收,并于年底前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兰大二院作为项目牵头执行单位,要加强对各地项目工作的督促和技术指导,并从全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的社会效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方面,对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报告。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文艳琼   0931-4818160

省听力障碍诊疗中心   段  磊   0931-8942310

省临床听力障碍诊疗中心预约确诊QQ号:131176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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