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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医院周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信息来源:查看

(黑药监规〔2019〕2号)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好5月21日省市场局党组会议精神,加强药品零售环节特别是医院周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结合省局年初印发《2019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检查工作计划》,我局制定了《开展医院周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开展医院周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5月21日省市场局党组会议精神,加强医院周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省药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院周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围绕药品购销渠道合法性和储运温度稳定性这个监管核心,严厉打击医院周边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时间安排及检查重点

  2019年5月27日-6月27日,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内医院特别是三甲医院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哈尔滨市以哈医大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医院周边等三甲药店为检查重点。省药监局指导推进此项工作并组织飞行检查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查处辖区内医院周边药店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超范围销售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不按规定存储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除依法处罚外,要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对非法渠道购进假药的企业,要坚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省委第十一巡视组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巡视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检查。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高工作成效。要将执业药师“挂证”整治与此专项行动相结合,严格按照省局工作方案要求,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企业,坚决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对“挂证”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三)及时报送总结。各地检查要及时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书面材料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省药监局。

  联系电话:0451-88313115

  邮箱:565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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