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医疗保障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在2020年3月2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对《合肥市医疗保障定点住院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6日止。
征求意见方式:
一、信函方式。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医疗保障局306办公室(合肥市医疗保障局监督稽查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邮方式。书面意见发送至1324608155@qq.com。
提出修改意见时,请一并说明理由。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