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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2 信息来源:查看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方案》,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近期开展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互认范围

南昌市城区范围内(不含南昌县、安义县和进贤县)且已纳入南昌市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省本级同城互认范围。

目前既不属于省本级定点,也不属于南昌市定点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可根据南昌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向其提交评估准入申请,经南昌市医疗保障局评估准入后,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向省医保中心提出同城互认申请。

二、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今后每半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可在每年的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向省医保中心申报。

三、申报材料

医疗机构:填报《江西省省本级、南昌市医保同城互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附后)并加盖公章。

零售药店:填报《江西省省本级、南昌市医保同城互认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附后)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方式

医药机构向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或所属区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书。

五、申报要求

因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有意申请同城互认的医药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做好接口改造及联网等相关工作。

地址:南昌市中山西路58号电话:86652123


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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