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和《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要求,我委制订了《2018年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谢路 张蕾
电话:028-86135079 86136482
邮箱:qhysdz@163.com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2018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项评估方案
为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通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工作,强化抗菌药物科学化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二、评估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评估,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并重,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并重,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并重,工作覆盖面与工作质量并重等原则。
三、评估范围
全省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四、评估依据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二)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国卫医发〔2016〕43号)。
(三)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
(四)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抗菌药物科学化管理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评估内容
(一)行政管理
转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模式,从以行政部门干预为主转变为以多学科专业协作管理为主,完善多学科诊疗体系,开展宣传教育、技能培训、监测预警、干预指导等工作。制订医疗机构适用的感染性疾病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将细菌真菌感染诊疗能力的建设情况纳入抗菌药物管理评价指标。建立针对儿童的抗菌药物监测和评价体系,全面掌握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耐药的各项指标数据。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两网建设,建立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定期宣传机制,每年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提高抗菌药物认识周”活动。
(二)业务管理
优化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结构,鼓励青霉素类等经典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科学、合理地授予相关专业医师不同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确定不同科室不同处方权限医师数量,处方权限向临床一线医师倾斜。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在持续做好Ⅰ类切口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基础上,加大Ⅱ类切口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围手术期和静脉输液管理力度,规范做好病例会诊、微生物标本送检、实时处方点评与反馈等工作。加强重点药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三级综合医院实行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的专档管理。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对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人群实施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三)具体指标
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占比,儿科抗菌药物使用率,I类和I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合理情况,住院患者抗深部真菌药物使用率,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等指标。
六、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估阶段(2018年8月)
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本机构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科学化管理体系;提升细菌真菌感染诊治专业人员能力的举措;重点药物、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管理等工作开展自查评估,建立问题台账,并立行立改,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全面评估阶段(2018年9月—10月)
市(州)卫生计生委要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辖区内医疗机构主要是二级以上医院落实各项要求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明确评估重点,有序组织实施。通过评估,及时总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益经验,肯定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的思路和方向。
(三)抽查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2月)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专项评估表、使用情况信息表、管理评价指标、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表(见附件1-4),并根据各市(州)评估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的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树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先进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并向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提交评估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领导机制。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分析突出问题,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职能职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将重点监控药品管理作为医疗机构评价、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追、问责必严。
请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的电子版及扫描版(盖公章)发我委医政医管处邮箱。各委直属医疗机构和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及附件的电子版及扫描版(盖公章)发我委医政医管处邮箱。
附件:1.2018年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专项评估表
2.医疗机构碳青霉烯类、替加环素及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信息表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