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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实施细则 (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 信息来源:查看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依法、依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苏医保规〔2019〕2号)、《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5〕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实施细则(暂行)》,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492314797@qq.com),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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