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医函〔2020〕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有关工作部署,我委先后转发了心血管、癌症、儿童、创伤、呼吸、神经、口腔、精神等专科类别的国家级中心设置标准,并对申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现请各地、各省直医院严格按照《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组织开展自评估,于5月21日前将拟申请设置国家级中心的医院评估报告和建设方案报送我委。我委将按照设置实施方案和管理程序要求,开展遴选和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高腾、程征涛
联系电话:0311-66165735、66165717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