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服务首都“四个中心”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区域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京卫规划字〔2017〕2号),结合《丰台区“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丰卫计发〔2016〕101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1.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丰台区是首都中心城区和首都核心功能主承载区,定位为首都高品质生活服务供给的重要保障区、首都商务新区、科技创新和金融服务的融合发展区、高水平对外综合交通枢纽和历史文化和绿色生态引领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区,面积305.87平方公里,设14个街道办事处、2个地区办事处、3个乡、2个镇。2017年末,全区常住人口218.6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425.8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113.1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871元。到2020年,常住人口数量控制在195.5万人左右,2020年以后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
2.医疗卫生资源状况。经过长期发展,丰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逐步形成区属医院、驻区医院、社会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卫生机构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17年末,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539家,其中医院7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52家,专业卫生公共机构6家,其他卫生机构7家;卫生技术人员1970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572人,注册护士8237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46人、注册护士3.77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44人,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0.29人;全区医疗机构编制床位11391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5.2张,实有床位10554张,每千常住人口实有床位数4.8张。
2017年末,全区中医医疗机构67家,其中中医类医院35家,中医类门诊部23家,中医类诊所9家,中医类医疗机构占全市12%,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全区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编制床位共3524张,占全区30.9%;注册中医类别医师1776人,占全区医师总数的23.5%,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9.5%)。
3.医疗卫生资源利用。2017年,全区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1817.1万人次,出院人数20.3万人次;全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总诊疗人次占比分别为81.0%和19.0%,出院人数占比分别为81.3%和18.7%;全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占比分别为46.8%和53.2%;出院人数占比分别为88.9%和11.1%。2017年,全区医疗机构实有床位使用率76.0%,低于全市平均水平(79.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3.8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9.6日)。
4.居民健康水平。2017年末,全区户籍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6‰,与全市平均水平持平;全区户籍孕产妇死亡率8.6/10万,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8.2/10万),控制在11/10万以下;全区户籍居民平均期望寿命82.52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82.15岁)。
(二)主要问题
1.医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十二五”以来,丰台区医疗卫生资源快速增长,但与中心城区、首都功能主承载区的定位相比,与人口数量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丰台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能力相对不足,2017年末,全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46人、注册护士3.77人,在六个中心城区排在中等偏下水平,护理人员配置明显不足,医护比不合理。区域缺乏市属医院,区属医院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满足居民需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床位数0.1张、基层人员数2.1人,与北京市对丰台区规划的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机构床位0.5张、基层卫生人员3.5人还有较大差距。
2.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够均衡。一是纵向配置不均衡。医疗资源相对集中于三级医院,区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建设虽已得到加强,但重点专科建设相对滞后,最核心的人才等资源配置尚未到位。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基层卫生资源更显紧缺。二是专科配置不均衡。部分专科建设相对滞后,康复护理、老年病、精神卫生、妇幼卫生、院前急救等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人力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加强。
3.社会力量办医资源使用效率不高。区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众多,但总体规模偏小,资源使用效率较低。2017年末,全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228家,占总数的42%,实有床位3322张,占总床位数的31%,床位使用率53.3%,与远低全区平均床位使用率。
4.医疗卫生服务能级需进一步发展。现代化、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区属医院作用发挥不足,院前急救能力供给不足,专科和区域分布不够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全科医生等医疗人才聚集不足。在医改释放需求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背景下,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供给不足,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形势与挑战
1.人民健康需求快速提升要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调整。随着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丰台区作为首都高品质生活服务供给的重要保障区,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新一轮城南行动计划给丰台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区域经济社会将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快速提升,健康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精细化的特点,要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调整和适应,不断提升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
2.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冀一体化要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在未来一段时期,经济新常态、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等新形势,对首都卫生工作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丰台作为中心城区,面临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和建设受限的突出矛盾,重点是调整结构、提升内涵,加快推进医疗卫生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人口结构和疾病谱变化要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进一步调整。随着经济新常态下三次产业结构变化、非首都功能疏解、人口老龄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城区人口结构相应变化,区域老龄化趋势明显。2017年末,丰台区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24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11.0%,比2016年提高0.4个百分点。2017年末,丰台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成为影响本区居民健康的主要慢性病,三者死因占全部死因的70%。
4.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变革提供了新机遇。当前,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为医疗卫生技术进步和变革提供了新的推动力,积极主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抓住发展机遇,加强医疗卫生技术创新,转变服务方式,推动预约挂号、远程医疗、远程会诊等诊疗服务,对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提升居民就医体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2035年)中对丰台区“四区一枢纽”的功能定位,立足丰台实际,以提供高品质健康服务供给为出发点,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提供支撑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办医。强化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和投入,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医疗卫生事业,优先支持国际医疗资源落地;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周期、全流程、多层次、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调整优化存量,发展高品质增量。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合理提升资源总量和服务能力。河东地区以调结构为主,推进区域内资源整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充分共享与合理流动;河西地区适度超前规划,吸引区域内短缺的优质专科医疗资源进入,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能力,面向京西地区发展新的医疗卫生服务高地。
3.促进公平可及,实现均衡发展。按照常住人口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专科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根据人口结构和疾病谱变化,完善区域内专科类别,重点加强心脑血管病、妇幼健康、精神卫生、老年病、康复护理等专科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振兴发展。
4.优化体系结构,提升总体效益。围绕健康核心,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紧密型医联体内涵建设,落实丰台区“智慧家医”实施方案,引导机构间资源共享与有序流动,大力提升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提升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和质量,优化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定位清晰、协同整合的分级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持续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2.资源要素配置。提高医疗机构编制床位质量和使用效率,调整医疗机构床位结构,鼓励现有综合性床位(含中医)向康复护理床位转型;引导社会办医举办康复、护理等专科机构,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和人员数量。(见附件)
三、规划主要内容
按照丰台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强化系统整合和分工协作机制,建立有序规范的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构建中医健康养老联合体。优化资源布局,强化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补齐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短板。支持区内医院牵头建设紧密型医联体,注重发挥天坛医院、东方医院、博爱医院等驻区优质医疗资源优势,深化医联体内涵,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水平。
(一)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规划期内,按照非首都功能疏解政策及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除在途项目以外,五环路内,不再新设置三级医院(面向国际交往中心服务的中外合资合作医院除外),不再批准增加三级医院编制床位总量,位于中心城区的医疗机构在规划建设新院区时,应适当压缩中心城区的编制床位数量;根据区域卫生资源配置需求,除在途项目以外,五环路内,原则上不再增设综合性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按照医疗资源均衡发展的原则,综合性医疗机构因城乡规划实施需要变更地址,支持在资源薄弱区域选址,原则上独立占地的医疗机构选址应与用地规划性质一致。
1.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包括区办公立医院和驻区公立医院(部委、市办、高校、企业等所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诊、复诊,承担急危重症、疑难病转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诊疗水平;接受医联体内转诊,提供技术支持,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临床教学等工作;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作为区域医疗中心的公立医院,除了承担公立医院一般职责外,重点负责为辖区居民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诊疗服务。
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实施丰台医院提质改建项目和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积极配合北京口腔医院迁建项目,适时启动丰台区中医医院前期工作。
2.社会办医。按照首都高品质生活服务供给的重要保障的功能定位,社会办医坚持“引高、引专、互补”的发展思路,立足为区域内居民提供高品质医疗服务,在综合考虑本区医疗资源总量、分布和结构情况下,鼓励社会办医实施品牌化、集团化、连锁化经营,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引导社会办医向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地区和领域发展,逐步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功能互补、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
规划期内,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端医疗机构。高端医疗机构应提供国际化、现代化、高品质的健康服务,优先支持与国际主流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签约、获得JCI、KTQ等国际医疗认证的医疗机构;在丽泽金融商务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实施国际一流医疗机构支持政策,为重点企业核心人员对接医疗资源。
规划期内,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康复护理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诊所等。按照功能承担辖区居民基本医疗、中医药和公共卫生等健康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全部参加医联体建设,鼓励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
规划期内,全面实施“智慧家医”,开展签约服务、信息化和健康共同体三个工程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的通知》(京卫妇社字〔2006〕2号)规定配置,补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空白点、增加服务能力,启动在丰台、南苑等街道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配套设施移交情况配置,规划期内新增10个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规划期内,鼓励中心城区三级甲等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专家在医疗资源配置不足区域开设个体诊所或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医生工作室;鼓励社会办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4.康复护理机构。规划期内,制定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结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设置达100%,鼓励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康复科,加强公立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设置老年病科的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35%。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精神卫生、卫生计生监督、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测、统计、分析、评估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及危险因素,提出工作建议,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分析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划期内,配合丰台医院提质改建项目做好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周转用房改造,按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完成标准化建设。启动公共卫生大楼选址工作,研究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整体建设。
区妇幼保健院。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加强二级妇幼保健院医院建设,按照市级部门评审统一安排,规划期内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
区精神病防治院。规划期内,配合南苑棚户区改造,做好精神病防治院业务用房周转工作,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启动新建精神病防治院选址前期工作。
院前急救机构。规划期内,按照城区五公里范围覆盖、15分钟到达的目标补足急救站点,重点在西部片区和南部片区增设急救站点。允许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急救站点,支持社会力量在急救能力不足的地区举办急救站点。
(三)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人员配置
规划期内,全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生数达到3.7名以上,其中中医类别不低于0.77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6名以上,医护比达到1:1.24。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力争达到0.5人。人员编制向精防、妇幼、疾控等公共卫生机构倾斜;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专业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服务人口数及承担的防治任务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足额配备专兼职公共卫生人员。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千人口基层医师数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不低于500个,每万居民全科医生数不低于3名,每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医师达到医师总数的25%左右。承担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2.人才培养
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依照“秩序规范、激发活力、注重公平、监督有力”的原则,形成“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
以发展重点学科为方向,引进培养人才队伍。按照区级重点发展的心内、妇产、骨关节、康复等临床重点学科需要,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对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学科骨干、青年骨干医生给予人才激励政策,在绩效分配、项目资金、学术科研、人员编制等各方面向人才倾斜。
规划期内,在常住人口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引导医护人员数量合理增长,人才规模与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医疗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产科、儿科、药师、精神卫生、病理等紧缺人员培养。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尽快形成与区域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康复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加强继续教育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
四、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
1.医院床位。规划期内,丰台区每千常住人口(以下简称“千人口”)编制床位数控制在6.1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数控制在3.8张以内,公立专科医院按照约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社会办医院床位按照千人口1.8张预留规划空间;优化床位结构,超出床位配置标准的原则上不再新增编制床位数量,鼓励综合类床位向康复护理床位转型,千人口康复护理床位达到0.5张以上;控制区域编制床位总量,调整床位结构,建立编制床位年度审核调整机制,按照需要及时调整编制床位,对床位使用率较低医疗机构按程序核减编制床位,对床位使用率较高或确有需要的增加床位编制,提高编制床位到位率和床位使用效率。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划期内,根据人口老龄化实际和分级诊疗需要,基层住院服务重点向社区护理、康复方向发展,有条件的可设置安宁疗护、老年养护病床,为二级以上医院下转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条件;2020年末,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到达0.5张以上。
3.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规划期内,部门办、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最大床位规模为1500张;区办公立综合性医院单体不超过900张,区办专科医院床位规模根据专科类别设置,其中精神医院床位数最大规模为600张,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床位数最大床位规模为500张,中医医院、妇产医院床位数最大床位规模为480张,其他类别根据实际需要和效率原则合理设置。
(二)设备配置
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结合医联体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建设1-2所区域医学检验/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方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逐步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血透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装备推荐标准》(京卫疾控字〔2012〕59号)配备仪器设备,满足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功能需求。
(三)技术配置
以发展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为目标,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发展临床重点专科。加强对区属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着力打造3-5个重点专科,若干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提升区属医院的临床重点(学科)专科能力。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及医联体的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和辐射作用,提升基层全科诊疗能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现代医疗技术和中医药学术融合,不断积累中医药在医疗技术实施及临床疗效的经验。
(四)信息资源配置
加快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跨系统、跨机构、跨部门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覆盖全区、与市级系统兼容的智慧医疗分级诊疗支持系统,形成医联体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护理等机构间的医疗协作网络,以及跨医联体的健康信息共享。积极开展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技术指导等服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构建城乡一体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街乡镇要把规划实施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制定配套措施,落实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进度,确保规划落实。
(二)加强规划衔接,保障医疗用地
注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等现有规划的衔接,统筹全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分期分批有序实施;对保障基础民生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用地要优先保证,保障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需求。
(三)加强综合监管,保障人民健康
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探索综合协同监管,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形成“可进可出、优存劣汰”的动态调节机制,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四)严格规划实施,做好监测评估
强化规划监督和评估,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分阶段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根据考核评估以及社会经济、医疗需求和资源等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修订,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