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福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东方解放路分店等38家医疗器械经营者存在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无实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企多证等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条件的情形,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资质。若对本公示存在异议,请相关单位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与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将由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资质。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898-38955979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