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医院动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规范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4 信息来源:查看

    为落实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要求,规范“‘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使用,现将标识规范参数予以发布,请企业参照使用,具体请见附件。

企业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办工作人员。

联系人:刘冬

联系方式:liud@cde.org.cn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