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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公布本市新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 信息来源:查看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管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试行意见》(沪医保〔200412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项目审批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052号)有关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申报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了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功能、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参保人员诊疗可及性等情况,对符合条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约定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列入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和合理使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因病施治,加强费用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医疗机构名单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38


   附件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医疗机构名单

 

心脏及血管造影数字减影装置(DSA

序号

医院名称

约定类别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黄浦分院

准予约定

磁共振扫描装置(MRI

序号

医院名称

约定类别

1

上海浦中中医医院

暂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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