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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信息来源:查看

琼卫医函2020172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医疗机构,驻琼部队、武警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常态化防控机制,保卫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重要性

    目前,虽然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整体形势向好,我省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我国外防输入压力较大,国内防止疫情反弹的复杂性也在增加。我省处于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关键时期,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顺利开展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我省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防止厌战情绪,杜绝松懈思想,排查漏洞,补齐短板,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热门诊设置管理和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的通知》和我省发热门诊设置管理相关要求,持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未设置发热门诊或设置不规范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并进行整改。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监测、筛查作用,发热门诊所有医务人员均应熟练掌握并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和诊疗方案,加强个人防护,针对发热病人经问诊和体格检查无法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各发热门诊要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和检测,特别要加强规范采样的培训。如无条件进行采样和送检的发热门诊,要及时负责将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病人送有条件的发热门诊就诊,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离院。坚持发热病人日报告制度,按照要求上报每日发热病人情况。

三、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分时段预约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就诊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科学设置预检分诊点,规范出入通道,在适当位置放置充足的速干手消毒液,并指派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医师参与预检分诊工作。对全部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均要查看健康码、测量体温,要求佩戴口罩,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典型症状体征及新冠肺炎相关密接史、流行病学史,确保不漏一人,对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要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测、预约治疗,分时段预约就诊,有效减少人员现场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三级医院要进一步优化门诊布局,鼓励逐步实现全时段、全流程预约诊疗,逐步取消普通门诊现场挂号,执行预约就诊。

四、加强收入院患者和探视、陪护等人员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制定疫情期间患者收入院筛查流程,患者原则上在收入院前应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针对有国内风险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不能排除感染新冠肺炎的收入院患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和隔离手术间,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并优先安排核酸检测按照疑似患者流程处置,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要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必须陪护的只能一人陪护,鼓励实施视频探视。要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减少未经允许的探视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出入。严格限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除特殊情况外,只允许住院患者的一到二名家人在医疗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进病房探望。陪护、探视等人员进入病区查看健康码、测量体温和信息登记,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有国内风险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不能排除感染新冠肺炎的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并严格限制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医院要设置清晰明确的标牌标识或说明,引导、管理陪护、探视等人员进出住院区域。患者及相关人员在病房不聚集、不串房,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五、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黑龙江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有关情况的通报》相关要求,汲取兄弟省份教训,清醒认识院内感染防控管理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别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要严格落实标准预防,进出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要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加强诊疗环境清洁消毒处理,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要做好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防护,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风险进行额外防护。要切实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培训和管理,加强院内所有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建立医疗机构内部健康日报制度,对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又无法排除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医疗机构中从事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传染科、重症医学科等的医护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人有接触史的医护人员,应进行核酸检测。要设立院感防控监督员,落实责任,对院内感染防控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要开展院内感染防控工作“回头看”,排查补漏,补齐短板,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处理,将院内感染风险降到最低,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发生。

六、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各市县和医疗机构要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加快改造完善进度,6月底前,省内所有三级综合医院以及各市县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达到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已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综合医院要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和效率,尽可能提升单日检测最大量。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覆盖所有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到实验室人员全员培训,提高操作的规范性、安全性,提升核酸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医疗机构要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时发现院内感染的风险。各核酸检测机构要落实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制度。

七、加强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积极运用我省互联网医院建设成果,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优势,大力开展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统筹组织辖区各医疗机构利用“健康新海南”、“海南智慧医院”、“椰城市民云”、“健康三亚”以及各医疗机构线上平台,积极推进在线医疗服务,充实在线问诊专家力量,提升在线问诊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患者就诊效率,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八、持续做好战备工作

各市县和医疗机构在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同时,要杜绝麻痹和松懈思想,做好长期战备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患者的处置能力,针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发现、报告、隔离、检查诊断、治疗、转运、消毒等内容,不断完善新冠肺炎患者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一旦发生疫情能够立即启动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各医疗机构要做好防护物资等储备工作,各检测单位要做好核酸检测相关物资储备,最大限度保障防控需要。目前仍为定点救治医院的省人民医院(省传染病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和三亚中心医院在收治其他患者的同时,要预留至少1间负压病房,用于新冠肺炎患者的收治。同时要做好医院应急收治预案,如有疫情反弹情况,要做好24小时内腾空传染病房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准备。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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