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共体资金监管力度,防范化解医保基金重大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医共体资金专户管理。为确保医共体预拨基金安全,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必须在国有银行建立医共体基金专户,建立健全医共体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每年度组织对医共体基金专户资金往来账目进行审计,发现医共体资金专户账目或开户医院财务异常,必须停止预拨,并报相关部门核查。
二、完善医共体基金拨付流程。医保经办机构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要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预拨医共体总额预算基金到医共体资金专户,医共体牵头医院自收到预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体内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自收到预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所辖村级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要全程监督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拨付流程及到位情况。
三、加强医共体体内预算管理。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督促辖区医共体牵头医院进一步提高精算管理能力,加强成本(收治)管理,防止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算超支情况下的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运行风险。医共体牵头医院要根据医共体预算总额和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近三年医疗费用实际情况,制定医共体内部预算,并报县(区)医疗保障局备案。同时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做好医共体外医疗机构审核工作,防范医共体运行风险。
四、规范违规处理程序。各县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骗保中,核减、拒付处理或行政处罚相关文书、票据、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必须完整,并及时汇总归档;核减、拒付处理或行政处罚资金,医共体体外医疗机构必须在下月回款中予以扣除,医共体体内医疗机构必须在下月预拨款中予以扣除;参保人员违规追回资金必须即时直接返还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