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28号)、《关于印发〈珠海市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珠卫〔2024〕243号)和《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医保〔2024〕1号)等规定,现就完善病毒性肝炎相关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有关待遇通知如下:
一、门特待遇
已确诊慢性乙型肝炎(含慢性肝炎中度及以上)或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的参保人员,自门特核准通过之日起可享受相应的门特待遇,年度支付限额内的支付比例按住院标准执行,其确诊前在定点医疗机构做确诊必要检查项目(门特认定标准对应的检查检验项目)的费用纳入门特保障范围。具体待遇详见附表。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病毒性肝炎相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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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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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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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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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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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含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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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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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含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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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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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型肝炎(含慢性肝炎中度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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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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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医保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2种都是中额费用门特的,每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8000元。3种(含)以上都是中额费用门特的,每医保年度支付限额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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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以内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支付;在6000元以上、门特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以内部分按合并的门特支付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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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医保年度支付限额7200元。2种都是中额费用门特的,每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9600元。3种(含)以上都是中额费用门特的,每医保年度支付限额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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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元以内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支付;在7200元以上、门特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以内部分按合并的门特支付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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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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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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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医保年度支付限额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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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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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按住院年度支付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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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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