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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违规直接“拉黑”,三甲医院医械代表备案制落地
发布时间:2019/12/09 信息来源:查看

   据消息,云南省内三甲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发布通知,要求对医药代表进行备案。

   通知规定:医药代表包括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物资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为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销企业正式聘用人员,并经医药、医疗器械经销公司正式授权委托在该院审核登记的业务代表。

   也就是说,医药代表备案制度的管理范围也包括医械代表和销售。

   就在不久前的11月中旬,云南省中医医院(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也曾发布通知称要求在医院内从业活动的医药代表必须进行备案。备案后,医药代表方可凭医药代表证在院内进行业务活动。备案中的医药代表证中将包含医药代表名字、身份证号、公司名称、负责推广产品名称的信息。

   长期以来,医药代表进院一直是医械企业进行商业推广的一种途径,而在商业推广的过程中却渐渐产生了一些利用“带金销售”促进交易达成的情况,随之也催生了一系列的医疗腐败。因此,医院加强院内管理的同时也逐渐加强对于院内医药代表的监管力度。

   医药代表证颁发之后,医院对于医药代表的监管会更加的方便。信息可视化、透明化之后,医药代表的行为将会有规范可循,一定程度上医药代表在从业过程中会被全面监管,医疗腐败的打击力度也将会随之加大。
未备案不予接待,三次违规直接“拉黑”
   值得一提的是,在云南省昆明医科大学的通知中表明,“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区域开展任何有关的业务活动,严禁医药代表在院区范围内向患者推销所代理的药品、耗材、器械等,严禁违法促销活动。”医院各部门及科室要按照“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的规定,来执行医院内部接待流程,未提前备案的一律不予接待。
换句话说,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实施后,未备案的医械代表将无法进入医院从事业务活动。
   此外,医院对拜访时间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医药代表拜访前需预约申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拜访,业务主管部门每月将经过审核的名单汇总报医务处。
其中,还重点强调了严禁医药代表以私自赞助医生举办、参加学术会议为名进行的旅游等违规活动。医药代表在院内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均会形成诚信记录档案。对于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医药代表,首次发现约谈,二次发现处罚(停用医用耗材 3~6 月等),三次发现,直接取消该企业在医院资格,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列入医药购销黑名单。
登记备案加强监督,持证上岗全面铺开
   自2017年12月国家食药总局、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了《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之后,医药代表制度便有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拜访医生需提前申请、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行学术推广等都是目前医院内严格遵守的条例。
   文件颁发后,浙江省、湖南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多个省市进行积极试点。


   从上述各个省市的实施情况中可以看出,医械代表和销售正在成为医药购销领域中的重点监察对象。

   医械代表备案制度的加速铺开,无疑是为医械销售人员敲响了警钟,未来医械代表备案制度的全面实施也只是时间问题。而对于医械代表和销售而言,现下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进行营销模式的转变。总而言之,只有规范合理才能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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