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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登记备案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14 信息来源:查看

1、适用范围:沈阳作为参保地,我市参保大学生及临时外出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时,无需办理备案,免申即享自动开通直接结算服务。如就医地有备案需要,可办理临时外出备案。

2、办理渠道: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使用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政务服务APP、辽事通APP、盛事通APP办理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3、生效时间:申请提交后,当日生效。

4、就医医院:备案地开通的直接结算医院均可使用,查询地址:http://fuwu.nhsa.gov.cn。

5、就医结算:持本人开通医保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6、就医待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待遇标准、医保定点等报销政策均执行参保地规定。

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异地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待遇。

(1)异地住院就医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为基准,起付线上调至2.5倍,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标准执行;补充险按原政策不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较本地就医降10个百分点。

参保身份为大学生的异地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按照我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2)异地急危重病就医待遇:

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符合省局19号文附件《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中所列急危重病且发生治疗费用的,可直接结算相关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可持报销要件回我市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后给予手工报销。

临时外出人员(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以外)发生的急危重病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照我市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报销比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上述情况发生的急危重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为基准,起付线上调2倍,报销比例不变;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按照我市标准执行;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待遇。

7、医保咨询热线:024-12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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