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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健委启动2021年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23 信息来源:查看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卫健委于3月18日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启动2021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校验范围为经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同时进行。2021年新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不列入本次年度校验。

   需校验的医疗机构应于2021年3月22日—4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校验申请材料递交至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5号),中医类(含中西医)医疗机构递交至中医管理科(市卫健委506室),非中医类医疗机构递交至医政医管科(市卫健委110室)。《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资料递交至综合监督科(市卫健委411室)。现场审查将在正式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1.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限期整改期间;

   4.停业整顿期间;

   5.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年度记分累计≥20分;校验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在校验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记分≥20分,或校验期内累计记分≥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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