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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第四批湖北省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的通知(鄂药监函〔2024〕117号)
发布时间:2024/11/2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药监人〔2020〕32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药监发〔2022〕19号)等要求,经省局研究,确定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宜昌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蔚伊思美容品(武汉)有限公司共6家单位为第四批湖北省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合作有效期为三年,从2024年10月12日起计算。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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