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联合印发了《自治区中药材产业链实施方案》(新工信消费品〔2024〕2号),现拟将《自治区中药材产业链实施方案》予以废止。
一、废止依据
2025年,根据自治区关于十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进行调整,其中中药材产业链合并至生物医药产业链。
二、废止时间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公示期间《自治区中药材产业链实施方案》暂停实施,公示期满后发布废止公告。
三、后续工作
我厅作为自治区生物医药产业链牵头单位之一,正在进行下一执行期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电话:0991- 4523769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政编码: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