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函〔2020〕162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驻琼部队武警医疗机构:
针对近期国内出现的个别医疗机构发生院内交叉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情况,为巩固我省疫情防控成果,严格强化各类防控机制、措施落实,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发热门诊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发热门诊规范建设,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监测、筛查作用。对发热门诊所有就诊患者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要采取单间隔离,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患者应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医疗机构要做到应检尽检、及时发现,尽快处置。
二、加强哨点医院工作
我省已明确设立的30家哨点医院,要在发热门诊相关管理基础上,按照疾控部门的指导要求,加强哨点医院建设,加大核酸检测范围,哨点医院每周至少要保证完成20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乡镇卫生院每周至少要保证完成10例),及时对发热门诊病人核酸检测信息收集、报送;在各市县核酸检测实验室未建成前,标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进行检测。哨点医院要做好持久战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的准备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在疫情期间乃至疫情结束后仍要作为新冠肺炎哨点医院长期存在,做好预警工作。
三、完善预检分诊、分时段预约管理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工作的通知》(琼卫医函〔2020〕158号)等要求,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防控,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科学设置预检分诊点,规范出入通道,在院内适当位置放置充足的速干手消毒液,确保对每名患者、家属、陪护等都要做到查看健康码、测量体温,要求佩戴口罩,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典型症状体征及新冠肺炎相关密接史、流行病学史,经初步筛查检查,确保无相关问题的方可进入院区就诊;发现可疑病例,对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至发热门诊就诊。
(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测、预约治疗,分时段预约就诊,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工作,有效减少人员现场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三级医院要进一步优化门诊布局,逐步实现全时段、全流程预约诊疗。鼓励三级医院逐步取消普通门诊现场挂号,执行预约就诊。
四、要严格执行住院病人分区管理要求
(一)加强新冠肺炎病人全流程管理。从即日起,我省所有医疗机构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防控响应级别、风险等级,以及入院患者的旅居史等特点,采取适当方式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
(二)在病区实行分区管理。规范病区出入通道,安排一定数量的病房作为隔离缓冲区,用于收治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入院患者和紧急入院的危重症患者、急需手术患者,并优先安排核酸检测。
(三)加强探视、陪护等人员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探视、陪护制度:对于不需要陪护的患者,家人一律不陪护;需要陪护的只能一人陪护;严格控制探望时间,家人除了特殊情况下,只能在医疗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可以允许一到二名家人进病房探望一个小时;探视、陪护进入病区查看健康码、测量体温,要求佩戴口罩。医院要设置清晰明确的标牌标识,引导、管理探视、陪护等人员进出住院区域。患者及相关人员在病房不聚集、不串房,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五、加大医疗机构感染防控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培训和管理,加强院内所有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建立医疗机构内部健康日报制度,对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开展核酸检测;设立院感防控监督员,对院内感染防控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进出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要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做好通风管理,有效预防院内感染发生。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