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政策落实,近日,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太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销售到批发企业开一次发票,批发企业销售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批发企业要在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两票制”实施承诺书》,各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同时,要向配送药品的批发企业索要并验证发票,要求批发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并加盖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批发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
“两票制”实施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流通,加快流通领域的整合和规模化发展,为精简医药市场冗长的流通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减少药械流通环节的虚高“交易成本”,从而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降低百姓的看病负担。卫健部门将持续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