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购销领域违规整顿!医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商业贿赂、违约失信将被列入不良记录,严重的入“黑名单”,全国公示,与征信挂钩,与医保、司法、工商等部门联动,企业产品3年内禁售!
近日,无锡市卫计委印发《关于建立无锡市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供应商不良记录及“黑名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旨在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防范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规范对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标准和工作程序,督促和警示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供应商全面履行诚信经营责任。
供应商商业贿赂、违约失信,拉“黑名单”
一、7种情形被列入不良记录
根据《规定》,医用耗材(含检验检测试剂,下同)及医用设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记录:
(一)被列入国家、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
(二)在招投标及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三)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四)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给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六)根据《江苏省药品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在一个积分周期(12个月)内积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
(七)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二、4种情形被列入“黑名单”
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商业贿赂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且犯罪情节严重被判处刑罚。
(二)严重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给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带来严重后果、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全国公示,与征信挂钩,与医保、司法、工商等部门联动
《规定》明确,市卫计行政部门负责要将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的相关内容在市卫计部门网站及市信用网站进行公布。
《规定》还详细列出了公示中必须公示的内容: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人员的姓名和职务、违法事由、有关判决和处罚决定文书、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
市卫计行政部门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省卫计行政部门,同时报送市信用办,实施联动奖惩。
各级卫计部门应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财政、医保、物价、商务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共享医药购销领域案件信息。
当前,我国医疗行业失信现象频频发生,信任关系脆弱,严重制约着医疗行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全国公示,通过对医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的商业贿赂、违约失信等行为进行披露,遏制商业贿赂,遏制医疗行业失信蔓延与加深的势头,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业行为,增强市场透明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失信行为等的发生。
而与征信挂钩,与医保、司法、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动则意味着,今后,医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若出现违法行为将会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随着联合惩戒体系在医疗行业的建立,越来越多的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约束,促使医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依法依规经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企业产品3年内禁售,处罚到人
《规定》指出,对一次列入市供应商不良记录的医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对列入市供应商“黑名单”的医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名单公布后3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对列入不良记录或者“黑名单”的供应商的医用设备或耗材,不仅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购买,同时民营医疗机构也得参照执行。也就是说,企业一旦被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将从此而丧失整个无锡市场,短则2年,长的将达到3年,3年内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购买该企业产品!
《规定》还要求,医疗机构在与医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不得实施相关违法违纪行为、如企业被划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将解除购销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
处罚到人,个人也得承担违约责任,医用设备和耗材销售代表与企业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不再是只单纯地罚企业而不罚个人了。《规定》实施以后,医用设备和耗材销售代表们将从此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出现问题只让企业背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