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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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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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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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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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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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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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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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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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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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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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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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剂、酒剂、糖浆剂、煎膏剂(膏滋)、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散剂、茶剂、软膏剂(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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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明月路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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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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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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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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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2024000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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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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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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