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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综合性医院建设创伤中心
发布时间:2018/07/04 信息来源:查看
7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通知》支持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性医院开展创伤中心建设,合理布局创伤救治网络。同时,出台的还包括《创伤救治体系服务流程》《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和《创伤中心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等。

  《通知》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置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创伤医疗中心。在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结合医疗资源布局,依托创伤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建立创伤中心,联合急救中心建立城市创伤救治网络。在县域内,依托创伤救治能力较强的县级医院建立创伤中心,联合急救中心建立县域创伤救治网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半径、创伤患者救治需要,作为创伤救治点加入创伤救治网络。

  《通知》明确,区域创伤救治体系内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院前院内创伤分级预警机制、救治流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信息的互联互通。各级创伤中心要建立依据检伤分类结果的预警联动机制和创伤患者救治的绿色通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托全国严重创伤规范化救治培训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建立区域创伤规范化救治培训体系,制定中国创伤救治教程。

  《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指出,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创伤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严重创伤患者,到达医院后直接送达创伤复苏单元、重症监护室,必要时可直接送达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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