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议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2018年春节、元宵节和全国、省“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用药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亮剑”行动。现将《黄山市2018年两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亮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9日
黄山市2018年两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亮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议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两节”)和全国、省人大、政协会议(以下简称“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亮剑”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开展两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为抓好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谋好局、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任务
各地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针对节日期间饮食用药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群众反映集中、存在问题多的重点领域,认真开展问题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品生产环节
1.加强对白酒(尤其是散装白酒)、米酒等酒类生产单位(尤其是酒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违规行为;
2.突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疫病禽肉等劣质原料及以假充真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糕点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回收原料及劣质原料生产加工糕点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食品流通环节
4.突出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查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在许可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对食品批发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劣质礼盒、篡改生产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6.突出对农贸市场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生猪产品和冷藏冷冻肉类等违法违规行为;
7.加强对酒类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查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和勾兑散装白酒等违法违规行为;
8.加强对展销会举办者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名优特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餐饮服务环节
9.加强对“年夜饭”承办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查“年夜饭”承办单位是否备案,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
10.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严查网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履行制定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义务,是否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等;
11.加强对火锅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采购使用来路不明的食用油脂和火锅底料,非法使用地沟油、潲水油,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餐厨废弃物处置流向不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12.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确保餐饮服务场所卫生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药品生产环节
13.加大对滋补类药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源头管理,确保原料购进质量;
(五)药品流通环节
14.针对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停止使用品种等重点品种,严格核查我市药品流通市场是否存在公告的停用品种,督促企业配合做好药品召回工作;
15.加强对节日期间销售量大的药品来源合法性核查,严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违法回收药品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
16.加强对阿胶等滋补类药品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
17.突击检查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是否依法履职开展药学服务,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六)医疗器械领域
18、加强对定制式义齿、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美瞳)、避孕套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购销渠道和产品合法性,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两节两会期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熊言松任组长,副局长方志权、吴林彬、占荣军任副组长,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监管科(详见附件1)。各县区局和市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具体实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细化任务分工,确保集中整治行动落在实处,有力推进。
(二)精心安排,强化调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强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精准有力开展整治打击。行动期间市局将加强调度通报,各地、市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要认真统计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实行一周一报,每周一17时前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局“亮剑”行动领导组办公室,3月底前上报本地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刘中华,联系电话:2521931,材料接收邮箱hssgsjspk@126.com。)
(三)严厉打击,依法整治。各区县局、黄山风景区局,黄山经济开发区局,市局各单位要切实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各地各单位对在集中整治“亮剑”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迅速立案,及时调查处理到位,通过查办一批食品药品案件,达到教育震慑的效果。要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的紧密衔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及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场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饮食用药科普宣传。大力宣传12331投诉举报热线和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广大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广泛收集有价值的投诉举报信息,切实提高社会参与度,大力营造整治行动声势,助推此次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果。
(五)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局成立集中整治“亮剑”行动督查组(详见附件3),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督查以隐患排查、查扣伪劣食品药品(器械)、办理案件的数量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指标,严格跟踪考核,问责问效,对在集中整治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县区、监管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对不履行工作责任,集中整治行动不力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