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依法取消辽宁力升原商贸有限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证号:辽溪药监械经营备20170030号)、本溪市鑫康生态养生有限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证号:辽溪药监械经营备20250068号)、辽宁桓藏兴商贸有限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证号:辽溪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054号)。
特此公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