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5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的调整权限,我省按照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市级初审、省级复审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5年)》。
二、起草过程
2025年6月,安徽省医保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增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市级初审汇总上报品种。省级医保部门组织临床中医药专家、医保专家等,对市级初审上报的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开展评审,形成建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组织征求各市医保部门、省有关单位意见、社会公众意见,经合法性审查、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等。2025年12月份以来,经过国家医保局审核备案、省医保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等程序。2026年1月23日,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5年)》。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药品目录范围。将桑桔清肺理气颗粒等25个医疗机构制剂和开郁曲等17个中药饮片新增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明确了限定支付条件和制剂的支付标准;调整花红止带颗粒、芪蛭消渴安颗粒等2个制剂的支付标准;将紫珠叶等10个等药品调出我省药品目录。我省已累计将209个医疗机构制剂和107个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二)明确药品支付管理。明确了《目录》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费用的标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目录内药品时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新增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统一设定为30%。新增中药饮片原则上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同时,明确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等。
(三)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加强制剂规范管理,违反有关规定配制和使用的品种,基金不予支付。药品监管部门不予再注册、备案或撤销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做好目录落地执行,省医保经办机构发布药品目录数据库并指导医保审核结算与基金支付,各统筹区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编码对照应用并严格执行目录。《通知》于2026年3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四、创新做法
(一)源头管控,严把目录准入关。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明确对市场上有同通用名药品供应的品种原则上不纳入申报,对疗效不确切、经济性不高、可被医保目录内药品替代的品种不纳入推荐。申报的中药饮片需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炮制规范。同时要求对管理难度大、容易不合理使用的品种从严把握,合理限定医保支付范围。
(二)部门协同,严把目录调整关。坚持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做好目录调整工作。会同药监等部门核查医疗机构制剂相关信息,将存在安全风险、批准注册内容需变更、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需再注册等情形的药品,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实现药品目录的有进有退、动态调整。
(三)上下联动,严把目录执行关。坚持目录调整的分级管理,省级统一组织开展药品增补调整,统一制定发布药品目录数据库,各统筹区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目录,不得自行增减目录内药品或调整有关规定。各级部门加强目录内品种的使用监测与支付管理,让参保群众获得合理规范的用药保障。
解读机关:省医保局
咨询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方式:0551-69029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