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聚视明验光配镜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威高分子诊断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福汇达眼镜销售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百六十九店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4);天津市佳芮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或变更要求,准予备案或变更(附件5、附件6)。
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