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合规经营行政指导会。全市22家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滨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近期在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就药品零售企业合规销售处方药提出了“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网络销售处方药不得直接展示药品包装标签,要执行‘先方后药’流程”等具体要求。同时,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
会议指出,保障药品零售环节合规经营,确保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各经营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以消费者为中心,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程,加强药品经营管理。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守牢底线,保证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要针对在各门店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处方药的问题,牵头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有效提升全市药品零售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下一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面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和执业药师在岗执业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确保处方药市场规范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