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4日,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长医保发〔2025〕32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落实《湖南省医保局关于整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42号)等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规范和价格标准。对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市超声检查类项目整合为48个项目。对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对资源消耗有差异的,细分设置了19个加收或减收项体现差异化收费标准,如“B型超声检查-床旁检查(加收)”、“B型超声检查-排卵监测(减收)”;对适用范围不同但无额外增加资源消耗的项目,设置15个扩展项,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是指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进行的放射检查诊断,不得与主项目同时收费。
(二)核定项目价格。按照项目对应关系,以现行项目长沙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价格水平为基础,综合考虑整合前后项目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测算平移价,并结合落实第五、六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核定新的A型超声检查、B型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超声造影等项目制定政府指导价。新增超声检查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围绕省定基准价格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确定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医保协议约定管理。
(三)明确医保支付范围。按支付政策总体平移的原则,将“48个新增规范的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A型超声检查”、“B型超声检查”、“超声造影”等12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36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三、落地执行
该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医疗机构应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并同步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