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7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重点任务分工清单》的通知》(宁食药安委办〔2026〕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宁药监规发〔2026〕1号)等文件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宁夏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技术规范编制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宁夏产地鲜切药材质量标准编制指导原则与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4日
电 话:0951-5665636
邮 ?箱:yjjzcsc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