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葫医保发〔2025〕20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5〕40号)要求,通过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价格政策。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属于最高限价,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泌尿系统类(透析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应遵照相应的价格项目执行。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二)相关要求
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平稳落地。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
三、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5年9月30日起执行。
解读科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联 系 人:王睿
联系电话:0429-288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