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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印发《山东省抽检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置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29 信息来源:查看

    为规范抽检不合格医疗器械风险传递和风险防控工作,严格实施处置闭环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近日,省药监局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抽检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分为三个章节,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设立依据、适用范围、处置定义、职责分工、工作原则。在第二章工作流程中明确了信息共享、报告传递、首办负责、风险控制、异议申诉、风险监测、风险闭环等工作流程、要求和义务。在第三章工作纪律和评价中明确了保密要求、工作考核、监督措施。

    《规定》为打造协调统一、衔接紧密、标准明确的抽检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置工作机制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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