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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医保局关于调整个人账户致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8/28 信息来源:查看

师市广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

你们好!十师2002年启动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单基数缴费下的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将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缴费的32%和个人缴纳的2%,分段划入单位所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具体划转比例如下:在职人员35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2.9%划转(个人缴费2%+统筹基金0.9%),36-49岁按本人缴费基数3.1%划转(个人缴费2%+统筹基金1.1%),50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3.2%划转(个人缴费2%+统筹基金1.2%),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3.4%划转(个人不缴费,统筹基金划转3.4%)。此项政策一直沿用至今。

近年来,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划转师市医疗个人账户额占单位缴费的比例逐年上升,2019年度总体划转比例已达35.5%,由于近几年师市退休人数增长较快,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加之师市整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龄结构逐年升高,使得个人帐户划转比例逐年提高,统筹基金筹集能力逐年下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兵医保函〔2019〕24号):单位缴费划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总体比例控制在30%左右的政策要求,经师市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就规范调整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比例告知如下:

将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划转比例整体下调0.4%,即调整为:在职人员35岁以下统筹基金的划转比例由原来的0.9%调整为0.5%,36-49岁统筹基金的划转比例由原来的1.1%调整为0.7%,50岁以上至退休前统筹基金的划转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0.8%,退休人员统筹基金的划转比例由原来的3.4%调整为3.0%。

分段调整划转比例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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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划转比例对不同收入水平人员个人账户影响表

微信图片_20200830131314 

此项政策调整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请大家知悉理解、广而告之。

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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