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直属单位,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云医保函〔2025〕6号)要求,结合2024年省级医保基金专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梳理的《普洱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第一批)》,为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规范医药服务行为,请各县(区)医保部门尽快组织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云南省医保基金使用三批负面清单和普洱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第一批)。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开展自查,2025年3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县(区)医保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清单指出的问题逐项核对,对诊疗行为、诊疗费用逐条分析,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对应到结算清单的具体明细。各县(区)医保部门可以主动开展数据分析,帮助定点医药机构提升自查自纠的精准性。
(二)加大惩处力度。自查自纠要做到举一反三,不局限于所列科室和违规参考示例内容,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敷衍塞责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定点医药机构,一经查实,将坚决从重处理;对经反复动员仍未自查到位的定点医药机构,将公开曝光并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贯通;对相关人员,按照《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进行支付资格记分管理。
(三)及时上报总结。各县(区)医保局要根据《2024年—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数据统计表》要求,于2025年3月24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不含村卫生室)2024年-2025年自查自纠数据和自查报告上报市医保局。
联系人及电话:杨文美 0879-2121906。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