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做好政策规定衔接
为切实减轻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以下简称“三种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决定将“三种疾病”治疗所需药品和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按参保人员类别分别执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二类疾病政策,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中关于肝豆状核变性政策规定与此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已纳入城乡居民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接续到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已报销的费用计入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二、严格准入标准和费用监管
各地要加强管理,对申请“三种疾病”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参保人员提供的申请资料,严格按照“三种疾病”准入标准严格把关;将治疗“三种疾病”对应病种的各类医疗费用要纳入监控范围,适时纳入智能监控,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档案和处方管理,严禁将与“三种疾病”治疗无关的用药和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对弄虚作假、串换药品、套用检查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将按照协议约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涉事医务人员及参保患者纳入诚信管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移交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优化经办服务流程
各地要进一步优化“三种疾病”经办服务流程。在“三种疾病”认定上,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双通道机制,缩短认定办理时限,在药品供应上建立双通道供药机制,除定点医疗机构外,将单行支付药品供应药房纳入供药机构,建立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制度,确保参保患者治疗、用药的可及性。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川医保规〔2019〕3号)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医疗保障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