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华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6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铭洋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滨海新区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3)。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