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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枣医保发〔2020〕5 号
发布时间:2020/02/1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 通知》(鲁医保发〔2019〕110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基 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 人账户使用范围的基础上,规范完善以下内容。

一是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允许个人账 户资金用于支付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 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扩 大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享的人员范围,将配偶的父母纳入指定家 庭成员范围,参保人可按规定流程自主添加。

二是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提现条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除因跨统筹地区关系转移、异地安置、出国定居、 死亡等情况外不能随意提现或变相提现。

本通知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0 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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