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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苏康精神病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处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4 信息来源:查看

    丹阳苏康精神病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超标准收费、未按规定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等其他违规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镇江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如下:

    ①约谈主要负责人;

    ②退回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超标准收费的违规金额4664元,并处违规金额1倍的罚款4664元;

    ③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江苏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执业医师张明云记4分。

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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