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精神治疗、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益医保发〔2026〕18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贯彻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根据湖南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精神治疗、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67号)要求,对我市康复、精神治疗、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和价格核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新增(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康复类项目46项、精神治疗类项目16项、美容整形类项目202项。同步明确相关项目的加收项、扩展项、基本物耗等要素管理政策。
二是废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现行康复类项目34项、精神治疗类项目30项、美容整形类项目23项。
三是明确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康复、精神治疗、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美容整形类项目全部执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并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四是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精心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有序完成立项指南落地和调价工作,并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和医保基金支付变化等情况,主动联合市场监管及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更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价格行为,强化基金监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